1月11日下午3点多钟,一名青年男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到射阳县公安局合德交警中队,在违章处理室询问相关交管业务时,工作人员闻到该名驾驶员口中有一股浓烈的酒味,经现场检测,该名驾驶员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63.1毫克,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 Y8 \# [, p8 K o" ~2 u( a/ o1 r
在射阳县公安局合德交警中队违章处理室的一名警务辅助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她下午在接待一名咨询车辆年审业务的男子时,闻到该男子口中有浓烈的酒精味道,随即请旁边的同事注意观察该男子有无驾驶机动车辆。下午4点分,该男子从违章处理室出来,直接上了一辆小型面包车的驾驶室,将车辆从停车位上倒了出来,见此情形,负责监控的交警随即上前将该车辆截停。面对询问,该名男子辩称,中午和几个朋友在一起吃饭,朋友喝酒的,他自己因为下午要来交警队办理交管业务,就没有喝酒。交警随即拿来酒精检测仪器进行检测,发现该名男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63.1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 {8 k) y& u1 h7 V5 p
& g, d6 }' P- c记者随后从交警处了解到,该男子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将面临罚款一千元、记12分,驾驶证还要被暂扣六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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